沈阳药科大学学报

沈阳加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建议 

来源:沈阳药科大学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7-08

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涉及两方交易且多方受益的手段和机制,实质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延伸并由“管制”向“合作”过渡的过程,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,建立“共建共治共享”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大的推动意义。近年来,沈阳市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范围不断扩大,领域不断扩宽,层次不断加深,取得了一些社会成效。但客观地说,沈阳市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顽疾亟待破解:一是购买流程亟待梳理。一些政府购买的实际运行过程存在形式大于实际、购买缺乏效率、寻租腐败等行为,即为了购买而购买,以把繁杂的事物脱手给社会组织为目标,忽略了公众利益为导向的总目标。二是购买内容和领域仍需进一步拓展。沈阳各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历经十多年的发展,但仍然存在部分购买服务支撑结构不牢靠、不稳定的问题。三是购买的实际效果有待考评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评价仍存在主观评价大于客观评价,定性评价超越定量评价的问题。四是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难以胜任。与南方发达城市相比,沈阳市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还相对较弱,主要体现在服务范围不全面、服务质量不达标、服务供给不精准、服务过程混乱以及服务供给不及时等。

一、加快各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转型步伐

沈阳各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质量,很大程度上归结于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关系。政府需要强化对公共物品的管理职能,给予社会组织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,提高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开展业务空间。一是沈阳市政府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推进政治体制改革,改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和机制,确保购买的公平和公正。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,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撑力度,应该逐步扩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,即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。三是要提升沈阳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模式的多样性与灵活性,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。

二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体制机制

目前,沈阳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需要从制度入手,完善购买服务体系,理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逻辑关系,实现其良性发展。一是完善政府购买路径。沈阳市政府可引入市场机制丰富购买模式,并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稳定可调的政策体系,具体包括购买制度、资金分配制度、监督与评审制度等。二是沈阳市政府还应规范项目申报、预算编报、组织采购、项目监管、绩效评价的流程,购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。合同中应该明确购买方以及承接方的权力与义务,购买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,如资金到款金额、资金支付方式、购买服务的范畴和规定期限等;承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服务,保证其服务的质量和效果。三是应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落地措施。在采购、合同管理、资金安排与支付等环节采取一定的措施,确保合同的进行,如加强法规政策落地执法检查和合同执行状况评估等。

三、加快培育具备胜任力的合格社会组织

1.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库建设,为社会组织打造专业领军人才服务。政府可以牵线搭桥,出台相关政策,提高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相关福利待遇,吸引一些有资历的高端人群,如高级经理人、知名教授或者退休高官,充分发挥这些人曾经的经历优势、关系网,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公益素养和实践经验的丰富和提升。

2.拓宽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。政府必须担负起供给资源和提供优惠政策的责任。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建立“政府资助、企业支持、社会组织自筹”三位一体的多元资金筹建模式。沈阳市政府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,还应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寻求与企业、高校、其他社会组织、基金会等平台的合作资源,充分扩展自身的合作范围。

3.创新社会组织持续培训学习机制。沈阳市政府可以与国内外知名基金会、学界教授和较为成熟的社会组织等开展业务合作,如在沈举办培训交流会,使沈阳社会组织与先进团体进行充分的互动交流,从中学习最先进的理念和方法。此外,通过多与其他优秀知名的社会组织交流,深入学习他们的服务方法、先进技术以及发展模式,从而运用于本机构的项目实践中。

四、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法治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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